吕志超苦笑道:“现在全民的法律意识都提高了,不管出了什么事,大家都会在第一时间,凭着自己所受过的法律教育,对这件事进行分析。
可那个年代不一样,大学生凤毛麟角,年纪稍微大一点的几乎都是文盲,更别说法律意识了。
当时老百姓的思想意识里,有个固有的观念,那就是千有理,万有理,动手打人就是没有道理,何况你师爷还是杀人?
别说是没有关系的普通人,就算是跟你师爷关系再好的朋友和邻居,当时大家都在想办法打听,对方是不是死了人?
只要死的人,大家都认为你师爷必死无疑。
因为在普通老百姓的思想意识中,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,所谓的正当防卫,只是停留在拳脚之争。
一旦动了刀,说句难听的,谁死谁伤了,谁就有理,没有人去管当初的起因。
别说当年吧,就说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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